学校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3〕7号)文件精神,现将2024年上半年节假日及“劳动实践周”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元旦:1月1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,共3天。放假连休期间原教学安排取消。
二、清明节: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,4月7日(星期日)按4月5日(星期五)教学安排执行,4月7日原教学安排取消。
三、劳动节: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,共5天。4月28日(星期日)按5月2日(星期四)教学安排执行,5月11日(星期六)按5月3日(星期五)教学安排执行,4月28日、5月11日原教学安排取消。
四、劳动实践周:5月1日至5月5日为劳动实践周,期间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劳动实践活动安排,可开展日常生活类、技能创新类、劳动文化月类等劳动实践活动,其它教学安排暂停。
五、端午节:6月10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,共3天。放假连休期间原教学安排取消。
放假期间,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等工作,遇有紧急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全校师生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。
特此通知。